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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檢操作指南 首先我們提供一份GB38900《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流程圖》,這里的流程可以根 excerpt …
機動車安檢操作指南
首先我們提供一份GB38900《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流程圖》,這里的流程可以根據實際工作環(huán)境做適當調整。
此外還需注意兩點:
① 送檢機動車的交通違法需處理完畢
② 對于掛車,部分地區(qū)要求提供車船使用稅的完稅證明
這些是我們安檢機構的預檢工作,更需要我們安檢機構大力宣傳普及這些知識,讓車主了解車輛送檢前需要做好哪些準備工作,避免多跑冤枉路。
好,預檢通過后,我們正式開安檢——
1、聯(lián)網查詢
利用機動車檢驗監(jiān)管系統(tǒng)等聯(lián)網信息系統(tǒng)查詢送檢機動車是否發(fā)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是否有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送檢機動車狀態(tài)是否異常、是否有因安全缺陷召回等情形,并按GB389006.1 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6.1
6.1聯(lián)網查詢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和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聯(lián)網查詢送檢機動車事故、違法、因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
a)對發(fā)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送檢機動車,人工檢驗時應重點檢查損傷部位和損傷情況,屬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內的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的,檢驗項目增加底盤動態(tài)檢驗、車輛底盤部件檢查;
b)對涉及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檢機動車,應提醒機動車所有人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c)對送檢機動車狀態(tài)為“被盜搶”“注銷”“達到報廢標準”“事故逃逸”“鎖定”情形的,應報告當?shù)毓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d)發(fā)現(xiàn)送檢機動車達到召回計劃實施周期而未實施召回的,應提醒機動車所有人及時進行召回處置。
2、車輛唯一性檢查
送檢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目視檢查送檢機動車的車輛品牌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車輛外形(對國產機動車)是否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等)一致。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目視檢查送檢機動車的號牌號碼和分類、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車身顏色、車輛外形是否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或機動車登記信息,下同)一致,確定車輛的唯一性。
各項目具體檢驗方法如下:項目一:號牌號碼和分類
目視檢查。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檢查送檢機動車的號牌號碼和分類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或機動車登記信息,下同)是否一致。
車輛左前方斜視45°拍照時,清晰顯示前號牌(摩托車產品除外),在車輛右后方斜視45°拍照時清晰顯示后號牌。
項目二:車輛品牌和型號
目視檢查。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檢查送檢機動車的車輛品牌和型號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等)是否一致。
項目三: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
目視檢查。
目視難以清晰辨別時使用內窺鏡等工具。注冊登記安 全檢驗時應拓印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下同),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應使用檢驗PDA拍攝打刻的車輛識別代號;
大中型客車、 重中型貨車、重中型掛車應使用 PDA 由近及遠(從只有車輛識別代號逐步顯示整輛車進而展示車輛前部區(qū)域)拍攝車輛識別代號視頻,視頻應能清晰(達到高清)顯示車輛識別代號、打刻區(qū)域情況以及車輛前部特征等;
有條件時使用 VIN 碼信息讀取儀器采集、比對車載 ECU 記載的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有疑問(檢查中質疑存在鑿改、挖補、打磨、墊片、重新涂漆情形)時,可采用金屬探傷儀、油漆層微量厚度檢驗儀等儀器設備。
車輛識別代號拍照要求為能清晰顯示打刻的車輛識別代號,對于無法清晰拍攝的機動車,允許拍攝車輛識別代號的拓印膜。
(1)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作為車輛的身份重要標識,檢驗機構應該高度重視此項檢驗工作。檢驗人員要掌握車輛識別代號相關知識,熟悉車輛識別代號打刻位置、字體等特征,快速識別 車輛識別代號鑿改、挖補、打磨、墊片、擅自重新打刻等異?,F(xiàn)象, 有疑問的,可采用金屬探傷儀、油漆層微量厚度檢驗儀等儀器設備進 一步檢查核實。
(2)根據GB 389007.3 的規(guī)定,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保存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 1:1 等比例掃描照片,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保存 車輛識別代號照片。
(3)對于檢驗時發(fā)現(xiàn)車輛識別代號“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xiàn)象”的,按照GB 389007.2.3“異常情形處置”執(zhí)行。
(4)對于檢驗時發(fā)現(xiàn)打刻車輛識別代號的部件表面嚴重銹蝕等情況,導致無法有效確認車輛唯一性的,應告之車主至車輛管理部門 申請重新打刻車輛識別代號變更備案,檢驗機構拍照留存。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2020 7.2.3、 7.3
7.2.3異常情形處置
7.2.3.1發(fā)現(xiàn)送檢機動車有拼裝、非法改裝、被盜搶、走私嫌疑時,檢驗機構及其檢驗員應詳細登記該送檢機動車的相關信息,拍照、錄像固定證據,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jiān)管系統(tǒng)上報,并報告當?shù)毓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7.2.3.2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發(fā)現(xiàn)送檢機動車的車輛特征參數(shù)、安全裝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時,應拍照、錄像固定證據,詳細登記送檢機動車的車輛類型、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型號和出廠編號)、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整車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信息,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jiān)管系統(tǒng)上報。
7.2.3.3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空車質量檢驗不合格的,檢驗機構及其檢驗員應結合允許加裝的部件(如: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起重尾板等)、維修情況、隨車工具等開展重點核查;有非法改裝嫌疑的,按照本標準7.2.3.1的規(guī)定處理。
7.3 資料存檔
檢驗機構應保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見附錄H)、《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儀器設備檢驗部分)》(見附錄I)、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的拓印膜或照片(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保存拓印膜或1:1等比例掃描照片,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保存車輛識別代號照片)等資料。
項目四: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
目視檢查。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如打刻(或鑄出)的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不易見(因發(fā)動機覆蓋件不易拆卸或由于發(fā)動機安裝于車輛后 發(fā)動機打刻的發(fā)動機號從車輛上部觀察不到),只查看發(fā)動機易見部位或覆蓋件上能永久保持的標有發(fā)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的標識。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如打刻(或鑄出)的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不易見,且易見部位或覆蓋件上的發(fā)動機/驅動電機標識缺 失的,使用內窺鏡等工具進一步確認。
除掛車外的其他機動車在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拍照時,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發(fā)現(xiàn)打刻(或鑄出)的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不易見,且易見部位或覆蓋件上的發(fā)動機/驅動電機標識缺失無法拍攝的,應記錄在檢驗表中。
項目五: 車身顏色和車輛外形
目視檢查。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檢查車輛外形(不包括車輛顏色)與《公告》是否一致(對國產機動車)。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檢查車身顏色和車輛外形與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照片是否一致。
車輛左前方斜視 45°、車輛右后方斜視 45°拍照時能清晰顯示車身顏色和車輛外形。 注意事項
(1)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作為車輛的身份重要標識,檢驗機構應該高度重視此項檢驗工作。檢驗人員要掌握車輛識別代號相關知識,熟悉車輛識別代號打刻位置、字體等特征,快速識別車輛識別代號鑿改、挖補、打磨、墊片、擅自重新打刻等異?,F(xiàn)象,有疑問的,可采用金屬探傷儀、油漆層微量厚度檢驗儀等儀器設備進一步檢查核實。
(2)根據GB398007.3 的規(guī)定,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保存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 1:1 等比例掃描照片,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保存車輛識別代號照片。
(3)對于檢驗時發(fā)現(xiàn)車輛識別代號“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xiàn)象”的,按照GB39800 7.2.3“異常情形處置”執(zhí)行。
(4)對于檢驗時發(fā)現(xiàn)打刻車輛識別代號的部件表面嚴重銹蝕等情況,導致無法有效確認車輛唯一性的,應告之車主至車輛管理部門申請重新打刻車輛識別代號變更備案,檢驗機構拍照留存。
(5)GA 1186—201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jiān)管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表 C.3 中發(fā)動機號碼拍照的要求為:對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車輛能清晰顯示發(fā)動機編號或柔性標簽。本標準中規(guī)定對在用機動車打刻(或鑄出)的發(fā)動機號碼/驅動電機號碼不易見,且易見部位或覆蓋件上的發(fā)動機/驅動電機標識缺失無法拍攝的,應記錄在檢驗表中。
3、車輛特征參數(shù)檢查
特征參數(shù)的檢查包括:外廓尺寸、軸距、核定載人數(shù)和座椅布置、欄板高度、懸架、客車出口、客車乘客通道和引道、貨廂/罐體情況等,各項目具體檢驗方法如下:
項目一:外廓尺寸
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重中型貨車、重中型專項作業(yè)車、重中型掛車應使用符合標準的自動測量裝置,見GB38900附錄B。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檢查是否符合《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的規(guī)定。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以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外廓尺寸數(shù)值為基準檢查測量結果是否符合規(guī)定。
在外廓尺寸測量時拍攝的照片,一張應能清晰顯示車輛前部照片并且顯示車輛的前號牌號碼,另一張側面照片能看清車輛側面輪廓。視頻應能清晰的觀察到檢測全過程。
項目二:軸距
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有條件時可使用自動測量裝置。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檢查是否符合《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的規(guī)定。
項目三:核定載人數(shù)和座椅布置
目視檢查。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目測座椅寬度、深度及駕駛室內部寬度等參數(shù)偏小或載客汽車座椅布置及固定情形異常的,使用量具測量相關尺寸。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檢查機動車的核定載人數(shù)是否符合GB7258—2017、《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的規(guī)定;機動車的座椅布置是否符合GB7258—2017、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檢查機動車的座位(鋪位)數(shù)是否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檢查座椅布置和固定方式是否有改裝情形。
此項目照片應符合“車廂內部拍照”的具體要求。
注意事項:對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廠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且核定乘員數(shù)大于 56 人及以上的客車,檢查時要重點核查座椅布置和固定方式應無改裝情形等。根據 GB 7258—2017 的規(guī)定,2018 年 1 月 1 日起出廠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的核定乘員數(shù)應小于或等于 56 人。
項目四:欄板高度
用鋼尺等長度測量工具對貨車、掛車的欄板(含蓋)高度測量。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檢查欄板(含蓋)高度是否符合《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駕駛室兩側噴涂的欄板高度數(shù)值的規(guī)定。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檢查欄板(含蓋)高度是否符合機動車登記信息、駕駛室兩側噴涂的欄板(含蓋)高度數(shù)值的規(guī)定。
項目五:懸架
目視檢查。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檢查貨車(三輪汽車除外)、掛車、專項作業(yè)車的后軸鋼板彈簧片數(shù)是否符合《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進行的規(guī)定,重點檢查有無明顯“增寬、增厚”情形。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檢查貨車(三輪汽車除外)、掛車、專項作業(yè)車的后軸鋼板彈簧片數(shù)是否符合機動車登記信息的規(guī)定,重點檢查有無明顯“增寬、增厚”情形。
此項目照片應符合“懸架拍照”的具體要求。
項目六:客車出口
目視檢查。目測尺寸偏小的,使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相關尺寸。例如:采用動力開啟的乘客門應急控制器附近是否標有清晰的字體高度應不小于10mm符號或字樣注明操作方法;客車車身兩側的車窗其洞口是否可接納一個面積大于或等于800mm×900mm的矩形。檢驗機構應重視客車出口的檢查,必要時可開啟檢驗。
此項目照片應符合“車輛右后方斜視45°拍照”的具體要求。
項目七:客車乘客通道和引道
目視檢查。
目測通道、引道偏窄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時,使用通道、 引道測量裝置檢查。
此項目照片應符合“車廂內部拍照”的具體要求。
項目八:貨廂/罐體
目視檢查。
目測貨廂/罐體有超長、超寬、超高嫌疑時,使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相關尺寸。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重點查看是否有“加高、加長、加寬貨廂”“拆除廂式貨車頂蓋”“拆除倉柵式貨車頂棚桿”“換裝大尺寸罐體”等非法改裝情形。
貨廂照片應符合“車廂內部拍照”的具體要求。罐體照片應符合“車輛左前方斜視45°拍照、車輛右后方斜視45°拍照”的具體要求。
4、車輛外觀檢查
車輛外觀檢查主要采用目視和操作的檢查方法,并采用檢驗智能終端(PDA)等設備拍攝檢驗照片。對封閉式貨廂的貨車(如廂式貨車、封閉式貨車等)、掛車應打開車廂門檢查。目測有疑問時,使用透光率計、鋼尺、手錘、鐵鉤及照明器具等工具測量相關參數(shù)。各項目具體檢驗方法如下:
項目一:車身外觀
目視檢查。對封閉式貨廂的貨車、掛車應打開車廂門檢查。對客車、貨車,操作檢查前風窗玻璃刮水器。目測車窗玻璃可見光透射比、車身尺寸(包含車體周正要求、車外頂行李架長度、安全架要求)等參數(shù)有疑問時,使用透光率計、鋼直尺、鋼卷尺等工具測量相關參數(shù)。對大型客車、重中型貨車、重中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重中型掛車,在平整場地上使用鋼直尺,在距地1.5m高度內,測量第一軸和最后軸(對掛車僅測最后軸)上方的車身兩側對稱部位的高度。
重點檢查保險杠、后視鏡、下視鏡、車窗玻璃、車體周正、車身外部尖銳凸起物、車身銹蝕破損、車身標識廣告等。
根據具體車型檢查貨廂固定、危險品罐車傾覆保護裝置、車外頂行李架、廣角后視鏡、補盲后視鏡、前下視鏡、教練車輔助后視鏡、載貨部分違規(guī)的可伸縮結構、載貨部分違規(guī)設置乘客座椅、固定集裝箱箱體鎖止機構、自行加裝部件、三輪汽車及摩托車車身外觀等。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還需重點檢查商標或廠標、貨廂安全架、廂式貨車與貨箱車窗設置、傾覆保護裝置、前后保險杠、正三輪摩托車轉向系、新能源汽車充電接口等。
此項目照片應符合“車輛左前方斜視45°拍照、車輛右后方斜視45°拍照”的具體要求。
項目二:外觀標識、標注和標牌
目視檢查。目測字高偏小時,使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具體數(shù)值。
重點檢查貨車總質量噴涂、專項作業(yè)車總質量噴涂、牽引車準牽總質量噴涂、欄板高度噴涂、罐車噴涂的貨物種類、容積;放大號噴涂、客車座位數(shù)噴涂、教練車噴涂、燃料汽車(氣體燃料汽車、兩用燃料汽車、雙燃料汽車)噴涂;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的車身顏色及標志燈具;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等;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還需重點檢查車輛標牌等。此項目照片應符合“車輛左前方斜視45°拍照、車輛右后方斜視45°拍照”的具體要求。
項目三: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
目視檢查并操作。宜由兩名檢驗員配合進行或由駕駛員配合一名檢驗員進行。重點檢查前照燈、前位燈、轉向信號燈、危險警告信號燈、示廓燈、牽引桿掛車標志燈、后位燈、示廓燈、制動燈、后霧燈、后牌照燈、倒車燈、側轉向信號燈、側標志燈、側反射器、燈具異常閃爍、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遮擋、喇叭、目視可見的電器導線布置情況。
喇叭應能有效發(fā)聲。
對2014年9月1日起出廠的總質量大于或等于4500kg的貨車、專項作業(yè)車和掛車目視檢查后位燈、后轉向燈、制動燈的透光面積偏小時,使用80mm(如屬非圓形的使用40mm)直徑圓檢查透光面積。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檢查車輛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shù)量、位置、光色是否符合GB4785的規(guī)定。
項目四:輪胎
目視檢查 目測、操作(施加外部壓力的方式)檢查胎壓不正常時,使用輪胎氣壓表測量胎壓值。檢查輪胎花紋深度時,對大型客車、重中型貨車、重中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轉向輪使用輪胎花紋深度計測量;對大型客車、重中型貨車、重中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的其余輪胎以及其他車型的輪胎檢驗時,目測輪胎胎冠花紋深度偏小的,使用輪胎花紋深度計測量;有條件時可使用輪胎花紋深度自動測量裝置。
重點檢查同軸兩側輪胎型號、規(guī)格和花紋的一致性、輪胎螺栓、輪胎規(guī)格、胎面胎壁、輪胎花紋深度;備胎標識。
對于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校車,檢查是否使用翻新輪胎情況;其它機動車轉向輪是否使用翻新輪胎情況;
檢驗時,通過審查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檢查專用校車、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以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的轉向輪是否安裝輪胎爆胎應急防護裝置。輪胎爆胎應急防護裝置,當輪胎爆胎失壓后,輪胎不會同輪輞脫落分離,使得輪輞與路面間,始終保持有效橡膠層,仍然能滿足車輛轉彎與制動的要求,具體可分為機械式汽車爆胎應急安全裝置和其它汽車爆胎應急安全裝置,國家標準GB/T38796—2020《汽車爆胎應急安全裝置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于2020年6月2日發(fā)布,自2021年6月1日實施。
此項目照片應符合“輪胎規(guī)格拍照”的要求。
項目五:號牌/號牌板(架)
目視檢查 目測號牌安裝位置、形式有疑問時使用長度測量工具測量相關尺寸(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時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的距離)。
重點檢查號牌是否缺失,號牌字符、顏色、安裝情況;號牌表面是否缺陷、損傷;號牌架是否安裝、違規(guī)使用可翻轉、可拆卸號牌架情況,是否存在影響號牌視認的加裝改裝;固封裝置、號牌板(架)。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還需重點檢查號牌板(架)上安裝孔數(shù)量、安裝孔能否保證能保證用M6規(guī)格的螺栓將號牌安裝在車輛上等。
此項目照片應符合“車輛左前方斜視45°拍照、車輛右后方斜視45°拍照”的具體要求。
項目六:加裝/改裝燈具
目視檢查。重點檢查加裝/改裝外部照明燈具、信號裝置情形;加裝后射燈情況。
5、安全裝置檢查
安全裝置檢查主要采用目視和操作的檢查方法。各項目具體檢驗方法如下:
項目一:汽車安全帶
重點檢查安全帶的鎖扣鎖止有效性和安全帶的自動伸縮性,以確保其功能有效;查看汽車安全帶的損壞情形、校車學生座位安裝情況、坐墊套覆蓋遮擋安全帶情形、安全帶綁定在座位下面情形。
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檢查是否出現(xiàn)座墊套覆蓋遮擋安全帶、安全帶綁定在座位下面、使用安全帶插扣等情形。
項目二:應急停車安全附件
重點檢查三角警告牌、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停車楔的配備情況, 三角警告牌是否為同心的等腰三角形。
項目三:滅火器
點檢查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旅居車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情況;檢查對2018年1月1日前生產的客車,若僅為一個滅火器時,是否設置在駕駛人附近,若有多個滅火器時,是否在客廂內按客廂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并且是否有一個靠近駕駛人座椅。
檢查對2018年1月1日前生產的客車,是否符合GB34655—2017表1的規(guī)定;專用校車的駕駛人附近是否配備配置1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滅火器,是否至少一個照管人員附近配置1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滅火器。
檢查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旅居車是否配備滅火器。
檢查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駕駛室內是否配備一個干粉滅火器,在車輛兩邊應配備與所裝載介質性能相適應的滅火器各一個。
查看滅火器欠壓、失效情況。
項目四:行駛記錄裝置
重點檢查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校車、公共汽車、半掛牽引車、重型貨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以外的其他客車配備行駛記錄裝置情況;檢查臥鋪客車、專用校車、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裝備車內外錄像監(jiān)控情況;查看行駛記錄裝置顯示、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記錄功能(包括行駛狀態(tài)記錄、事故疑點記錄、超時駕駛記錄、駕駛人身份記錄、日志記錄等)。
項目五:車身反光標識
目視逆反射系數(shù)偏小時,使用逆反射性能測試儀測試逆反射系數(shù)。
查看車身反光標識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破損情況等。
項目六:車輛尾部標志板
目視逆反射系數(shù)偏小時,使用逆反射性能測試儀測試逆反射系數(shù)。
重點檢查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重型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和車長大于8.0m的掛車,以及2014年1月1日起出廠的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yè)車是否安裝車輛尾部標志板。
項目七:側、后、前下部防護
目測防護裝置安裝離地高度不夠時,使用長度測量工具。
重點檢查防護范圍是否符合規(guī)定、安裝是否牢固、構件有無變形等情況;檢查罐體管路、封頭是否超出防護裝置情形。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通過智能檢驗終端(PDA)等查看《公告》信息,實車比對防護裝置外觀、結構、尺寸、安裝要求與《公告》的符合性。
項目八:應急錘
確認每個應急錘安裝座處的應急錘是否齊全。
項目九:急救箱
檢查校車是否配備急救箱,藥品配備是否滿足日常需。
項目十:車速限制/報警功能或裝置
審查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憑證資料。
檢查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貨車及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限速裝置;車長大于或等于6m的客車,是否具有超速報警功能(但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的除外);檢查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9m的其他客車(除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的客車)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限速裝置;檢查2019年1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或等于6m的旅居車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限速裝置;檢查2019年1月1日起出廠的三軸及三軸以上貨車(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有限速裝置,且限速功能或裝置符合規(guī)定的除外)是否具有超速報警功能。
檢查時確認憑證資料是否能證實車輛具有限速裝置、超速報警功能或實車查看;確認憑證資料上是否有最大設計車速超過100km/h(對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為60km/h)的視覺和聲覺信號報警信息。
項目十一:防抱制動裝置
打開電源,觀察ABS指示燈或EBS指示燈。對于半掛車,需要實車連接牽引。打開點火開關,踩踏制動踏板,檢查制動器是否有電磁閥通斷的聲音。
重點檢查危險貨物運輸貨車、車長大于9m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半掛牽引車、貨車、專用校車、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面包車、其他乘用車和客車,以及總質量大于3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貨車和專項作業(yè)車(五軸及五軸以上專項作業(yè)車除外)、總質量大于3500kg的掛車安裝防抱死裝置情況,查看防抱制動裝置自檢功能。
項目十二:輔助制動裝置
審查機動車產品公告等憑證資料并操作駕駛室(區(qū))內操縱開關,無操縱開關或有疑問時檢查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時檢查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9m的客車(對專用校車為車長大于8m)、總質量大于35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貨車;2014年9月1日起出廠的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專項作業(yè)車是否安裝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
注冊登記安全檢驗和在用機動車安全檢驗時,檢查2019年1月1日起出廠的裝備電渦流緩速器的汽車,電渦流緩速器的安裝部位是否設置溫度報警系統(tǒng)或自動滅火裝置。
項目十三:盤式制動器
查看是否配備了盤式制動器。
檢查車型為2012年9月1日起出廠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的前輪、車長大于9m的客車(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除外)的前輪;2013年5月1日起出廠的專用校車的前輪;2013年9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9m的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的前輪;2019年1月1日起出廠的危險貨物運輸半掛車的所有車輪;2020年1月1日起出廠的三軸欄板式、三軸倉柵式半掛車的所有車輪.
項目十四: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
檢查車型為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以下車輛的所有行車制動器均應裝備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客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貨車和專項作業(yè)車(具有全輪驅動功能的貨車和專項作業(yè)車除外)、總質量大于3500kg的半掛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項目十五:緊急切斷裝置
重點檢查運送液體危險貨物的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緊急切斷裝置情況。
對2019年1月1日起出廠的車輛檢查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的車輛行駛速度大于5km/h時緊急切斷閥是否能自動關閉,或在發(fā)動機起動時能否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需要關閉緊急切斷閥。
項目十六:發(fā)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
重點檢查以下車輛安裝發(fā)動機艙滅火裝置情況。
a)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發(fā)動機后置的客車(專用校車除外);
b)2013年5月1日起出廠的專用校車;
c)2019年1月1日起出廠的發(fā)動機前置且位于前風窗玻璃之后的可載乘員數(shù)(不包括駕駛人)不多于22人且不允許乘客站立的客車;
d)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除了a)、b)、c)規(guī)定客車外的其他客車。
項目十七:手動機械斷電開關
操作開關,觀察是否斷電。
重點檢查2013年3月1日起出廠車長大于或等于6m的客車安裝手動機械斷電開關情況。
項目十八:副制動踏板
分別踩下主、副制動踏板,判斷主、副制動踏板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教練車(三輪汽車除外)、自學用車安裝副制動踏板情況。
項目十九:校車標志燈和校車停車指示標志牌
檢查校車外觀標識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牌配備情況。
項目二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
重點檢查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標志情形、爆炸品車及劇毒化學品車橙色反光帶、標示牌情況;檢查標志燈正面是否為等腰三角形狀,標志牌的形狀是否為菱形;檢查安全標示牌的內容應是否與車輛類型相適應。
項目二十一:駕駛區(qū)隔離設施
檢查2019年11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或等于6m的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客車和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車、2020年8月1日起出廠的車長大于9m的公路客車和旅游客車是否安裝防止他人侵入駕駛區(qū)的隔離設施。
檢查封閉式貨車在最后排座位的后方是否安裝隔離裝置。
檢查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封閉式貨車,是否采用板式隔離裝置。
項目二十二: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
初次加裝后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應比對加裝合格證明;已經加裝后的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應比對機動車行駛證副頁。
注意事項:
(1)安全裝置檢查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檢驗機構要注重加強檢驗員對車輛安全裝置知識的培訓,熟悉安全裝置的工作原理。但是,考慮到檢驗機構場地和設備的限制,安全裝置檢查主要是以目視檢查和操作檢查為主。
(2)關于車身反光標識的檢查方法中要求“目測逆反射系數(shù)偏小時,使用專用檢驗儀器”的要求。
(3)對于采用儀器設備檢驗時,應采用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開展制動等項目的檢驗,重點檢查加裝的操縱輔助裝置與其它部件是否存在干涉現(xiàn)象。
6、底盤動態(tài)檢查
底盤各項目具體檢驗方法如下:
項目一:制動
以不低于20km/h的速度正直行駛,雙手輕扶方向盤,急踩制動踏板后迅速放松。重點檢查正常行駛時車輪有無阻滯、抱死現(xiàn)象、制動響應是否遲滯、制動時方向盤有無抖動、制動時有無跑偏現(xiàn)象。
項目二:轉向、傳動
檢驗員操作車輛,起步并行駛20m以上,利用目視、耳聽、操作感知等方式檢查。對大型客車、重中型貨車、重中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使用轉向角測量儀測量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
轉向系統(tǒng)重點檢查方向盤轉向是否沉重,方向盤間隙是否過大;對于方向把式的三輪汽車、摩托車檢查轉向是否沉重。傳動系統(tǒng)重點檢查換擋是否正常、變速器倒擋能否鎖止、離合器接合是否平穩(wěn)、離合器有無打滑現(xiàn)象、離合器分離是否徹底。
項目三:儀表和指示器
檢驗過程中,觀察儀表和指示器。
重點檢查車速表指示是否隨車速變化、指示器有無異?;驁缶ㄈ畿囕v正常運轉時安全帶狀態(tài)的指示燈,按照車型不同,燈會亮起數(shù)秒進行提示,或者直到系好安全帶才熄滅,有的車還會有聲音提示)。
注意事項
(1)底盤動態(tài)檢驗是檢驗員“主觀判斷”車輛是否具有安全隱患的過程,是最能直接反映檢驗員“知識儲備”的檢驗環(huán)節(jié)。
在具體的檢驗實踐中,許多檢驗機構的檢驗員未充分重視,甚至“走過場”,也未能給予機動車所有人或送檢人合理的解釋,這種現(xiàn)象應予以杜絕。當前,一些機動車所有人或送檢人對檢驗制度的不理解,甚至反感,一種主要原因主要是“檢驗無用論”,認為檢驗過程無法發(fā)現(xiàn)車輛安全隱患,完全是“形式主義”。從國內外的檢驗發(fā)展看,各檢驗機構要重視“檢驗師”、“檢驗專家”的培養(yǎng),通過“檢驗大比武”等方式,逐步培養(yǎng)檢驗員通過“一腳油門、一腳制動、一把方向”等方式,掌握車輛制動、轉向、傳動、儀表和指示器等方面的基本性能,切實發(fā)揮底盤動態(tài)檢驗項目的作用。
(2)由于制動項目需要車輛以不低于 20km/h 的速度正直行駛,轉向、傳動需要行駛 20m 以上,所以檢驗機構應根據車輛類型設置足夠的底盤動態(tài)檢驗區(qū)以滿足安全測試要求。
7、車輛底盤部件檢查
車輛停放在地溝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專用手錘等工具檢查,并由駕駛室操作人員配合;檢查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的車輛底盤部件檢查時,對不具備地溝條件的,可采用其他能觀察到車輛底盤部件的方式;檢查大型客車、重中型貨車、重中型專項作業(yè)車的轉向機構時應使用底盤間隙儀。各項目具體檢驗方法如下:
項目一:轉向系部件
將被檢車輛停放到地溝上,拉緊駐車制動;整個車身均處于地溝的檢測范圍,大型客車、重中型貨車、重中型專項作業(yè)車轉向輪停放在底盤間隙儀上,雙軸向軸車輛每個軸依次檢測,關閉發(fā)動機,檢驗員在地溝工位操縱底盤間隙儀滑板開關,使轉向輪隨滑板產生方向位移,并借助強光手電和專用手錘等工具對轉向機構各部件的進行目視檢查。
發(fā)動機運轉,轉動方向盤,檢查轉向助力裝置的工作狀況,同時檢查助力泵、儲液罐的密封狀況。
重點檢查轉向節(jié)、臂、橫直拉桿、平衡桿、轉向器搖臂和球銷總成是否存在松動、變形、開裂、損傷以及拼焊和嚴重磨損等情況,轉向過程中是由有干涉或摩擦現(xiàn)象。
檢查時,檢驗員和引車員配合,引車員按照檢驗員給出的命令進行“啟動發(fā)動機”、“關閉發(fā)動機”、“轉動方向盤”等操作。
項目二:傳動系部件
檢驗員在地溝內目視檢查,使用強光手電和專用手錘等工具,采用晃動傳動軸、敲擊等方式進行檢查。
重點檢查變速器、傳動軸等部件的連接情況;傳動軸、萬向節(jié)、中間軸承、支架、變速器等是否出現(xiàn)裂損、松曠和漏油現(xiàn)象。
項目三:行駛系部件
采用目視結合強光手電照射和手錘敲擊的方式進行檢查。
重點檢查車架是否存在縱梁、橫梁變形、損傷情況;鉚釘、螺栓的完整或松動情況;車架縱梁、橫梁的損傷、變形情況;車架縱梁、橫梁鉚釘螺栓的缺失、松動情況;鋼板吊耳、銷、中心螺栓、U形螺栓的松曠情況;車橋與懸架之間的拉桿松曠情況;減振器漏油情況;空氣懸架的控制管路和空氣彈簧是否存在漏氣,空氣彈簧是否有可視的裂損情況。
項目四:制動系部件
采用目視結合強光手電照射和手錘敲擊的方式進行檢查。
采用液壓制動的車輛,檢查制動主缸、輪缸及制動管路有無液體滲漏;采用氣壓制動的車輛,達到額定氣壓后關閉發(fā)動機,檢驗員給引車員發(fā)出“踩制動踏板”的指令,引車員踩下制動踏板,檢驗員在地溝檢查所有車輪的制動氣室制動管路有無漏氣聲。
重點檢查制動系是否存在擅自改動情況、從制動系統(tǒng)獲取氣源作為加裝裝置動力源情況;制動主缸、輪缸、管路等是否出現(xiàn)漏氣、漏油情況;制動軟管的是否老化情況;制動系管路固定情況、是否與其他部件的存在摩擦情況。
項目五:其它部件
采用目視結合強光手電照射和手錘敲擊的方式進行檢查。
啟動發(fā)動機,查看發(fā)動機運轉狀態(tài)下是否固定牢靠。
重點檢查發(fā)動機是否可靠固定;排氣管是否漏氣,排氣管口是否指向車身右側和正下方,客車的排氣管口是否伸出車身外蒙皮;專門用于運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排氣管是否安裝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是否安裝導靜電橡膠拖地帶且接地;電器導線是否捆扎成束、固定,是否存在破損情況;燃料箱是否固定、是否存在漏油情況,燃料管路是否存在老化及與其他部件碰擦現(xiàn)象;承載式車身底部是否完整性;輪胎內側是否存在磨損、割傷、腐蝕情況;是否存在其它影響車身強度的變形和破損情況。
注意事項
(1)為進一步方便車輛檢驗,特別是私家車的檢驗,結合國外利用4S店、修理廠、加油站等場所開展機動車檢驗的做法,考慮到受場地條件的限制,標準提出了允許使用“其他能觀察到車輛底盤部件的方式”,例如采用舉升裝置檢查車輛底盤部件等。但是,關于檢驗機構具體的場所環(huán)境要求、設備設施要求、人員要求等,應繼續(xù)嚴格按照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有關資質認定條件執(zhí)行。
(2)檢查時,車輛底盤檢驗員在車內檢驗員(引車員)轉動方向盤配合下,借助照明設備,使用專用手錘敲擊和(必要時)勾動桿件目視檢查。
(3)根據GB21861—2014的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專項作業(yè)車、掛車檢查時應使用底盤間隙儀。本標準基本延續(xù)了GB21861—2014的要求,具體調整為:大型客車、重中型貨車、重中型專項作業(yè)車的轉向機構檢查時必須使用底盤間隙儀。
(4)車輛底盤部件檢查時,可進一步核查是否安裝盤式制動器(應裝備盤式制動器的車輛)、后軸鋼板彈簧片數(shù)。
8、儀器設備檢查
目前,開展儀器設備檢驗的有關產品標準和計量規(guī)范如下:
類型一: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臺
GB/T 13564—2005《滾筒反力式汽車制動檢驗臺》;
JJG 906-2015《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臺》。
類型二:平板式制動檢驗臺
GB/T 28529—2012《平板式制動檢驗臺》;
JJG 1020—2017《平板式制動檢驗臺》。
類型三:便攜式制動性能測試儀
GB/T 28945—2012《便攜式制動性能測試儀》;
JJF 1168—2007《便攜式制動性能測試儀校準規(guī)范》。
類型四:前照燈檢測儀
JT/T 508—2015《機動車前照燈檢測儀》;
JJG 745—2016《機動車前照燈檢測儀》 。
類型五:側滑檢驗臺
JT/T 507—2004《汽車側滑檢驗臺》;
JJG 908—2009《滑板式汽車側滑檢驗臺》。
類型六:汽車軸(輪)重儀
JT/T 1279—2019《機動車檢測用軸(輪)重儀》;
JJG 1014—2019《機動車檢測專用軸(輪)重儀》 。
類型七:地磅
GB/T 7723—2017《固定式電子衡器》;
JJG 539—2016《數(shù)字指示秤》。
類型八:機動車外廓尺寸自動測量裝置
GA/T 1402—2017《機動車外廓尺寸自動測量裝置》;
JJF 1749—2019《汽車外廓尺寸檢測儀校準規(guī)范》 。
注意事項
根據GB38900表1、表2的規(guī)定,需要開展加載制動性能檢驗的車型和車軸包括:
(1)三軸及三軸以上的貨車單車測試時,除第一軸和最后一軸外,其余各軸需要加載檢驗;
(2)三軸及三軸以上的貨車作為牽引車組成汽車列車測試時,除第一軸外,牽引車的其余各軸均需要加載檢驗;
(3)總質量大于3500kg的并裝雙軸或并裝三軸掛車,除最后一軸外,其余各軸均需要加載檢驗。
(4)上述車型中,屬于采用空氣懸架的車輛、總質量為整備質量1.2倍以下的車輛不測試加載軸制動率和加載軸制動不平衡率。
(5)對于旅居掛車等新型的車型,各檢驗機構要加強對檢驗員的培訓,確保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開展制動性能檢驗;對于確實屬結構原理的問題無法開展臺式檢驗的,應允許開展路試制動性能檢驗。
萬國股份 · 機動車檢測設備專家